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📖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👩)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💬)关心的(🐊)创新药企发(📚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📰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💥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🆗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🎮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📌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🔑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🈷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🥥)规(🚼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🚦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🐡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💤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📥)门(🔔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🚸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🤞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🕷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🔌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😌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🛶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👜)占比(🔲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🀄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🛢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🐯)规格(⤴)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🎂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🚹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🕠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🏵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🕸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👫)创(👭)新(🤱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💀)发(🐛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😬)医药服务(💦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🥥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🌇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🌂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🕞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🔡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🍶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🌚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😃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🍓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🐁)定位可(⚽)能不一(🗓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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