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🎗)国家(🥉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📴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⛄)提出(🍢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🚗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🚳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🈺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🕤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🕛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🏮)业健康(🏼)保险公司(😍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🕯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🎁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💟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👠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🗻)动的(✋)支持机(📫)制。 此(🏺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📳)布会(🚗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🏠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🛣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🎳)临床诊疗需求(📲)和患者合理(👞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🛑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👼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🎈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🕉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👦)保支付范围(👢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🚟)的(📁)一大(🚊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💗)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🧙)创新程度高、(🕥)临(🅱)床价值(🚇)大、患者获益显(💻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💩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🏷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🌞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😤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🐭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🌛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🦎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😜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🌚),商保创新药目(🚆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🥐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🕕)可(🈹)能不一(🍼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💉)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🛎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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