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🎚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🎠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🎈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🏽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📩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💦)求(✏)的数据产品(⛸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🏩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♌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😧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🎡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🆕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🥥)涉及的主规格(💝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🍲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🌎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🛁)任务落地实(⏺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🏆)录,创新药也常(🍢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✒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🗂)任王国(✴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🍽)机构。 《若(🎲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🏧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👂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🏌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👬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🎻)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🥨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🤧)》提出(🐴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📩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🔭)对重大(🚡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🕗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🥕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🥇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📗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🎀),国家医保局(💷)医药(🚿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🍃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🤾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🈯)自(👅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♍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➗)报两者。” (🔕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😤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😖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👝)候定位(🔪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👊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🆎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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