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📞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😚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♌)保信息(🏁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🏃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🍙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🍂)品,支(🔳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🦌)理确定(🍵)研(🏰)发(😼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💩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🛩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🏍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🅰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💴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🆕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🏉)药物研发国(📨)家科(🛹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🌑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🛢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😍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🔌)医院“进门(🛳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🐢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⚡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👽)药积极(💻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💀),鼓励医(🛡)保定点(🎪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😭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🐢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🔟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💜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🛏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🙊)规格的(🛤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🤔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😎)药(🤒)品目录”(以(🔬)下称(🐖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🏮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🎆)者获益(🖱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💜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🧟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⏭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👈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✔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🥄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💢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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