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🍆)医保局、国(🏪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🏉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🕸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😮)于创(🏼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😯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🤛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📮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🏯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🚵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👸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🏷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💼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📑)予点对点政策(👃)指导。医(😥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👝)创新(📊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🐓)施创新药物(📱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🍊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🤙)多部门联(🌆)动的支持机(🌉)制。 此(🚳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🍳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⏲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💊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😵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🧖)诊疗需求和患(🔤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🤙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🚄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👫)事(🗽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🌕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⛸)保支付(⛓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👵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🐐)提出设立“商业(🗯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🐇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🖍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🏈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📮)的创新(🤝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🚰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🔟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😲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🗓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❤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🌎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🚀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♐)是“强制(🕊)”。国家医(🌝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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