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🐹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🎵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❇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😜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⭕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👫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💰)和分析,开发适(🛁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👱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🚎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😥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🧀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🎓)过创(🏇)新药投资基(🥤)金等多种方(💢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🐯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🕴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🎤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⛰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👘)在(🤘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🏗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🏎)、儿童用(🌜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💽)药物(❣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😐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🔆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🤮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🎋)要(🤙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🦇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🌷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🗄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🥖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🛄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⬛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💉),此次文件(🌊)中的(🔢)一大亮点是提出(👚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⏬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🍁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🎍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🚢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😞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🛰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🀄)局计划实(🥧)现商保创新药(⭐)目录与(🥡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😰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🔯)药(🛌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👰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