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📧)印(🐻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📛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📡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🤾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🏰)疾病谱、临床(😛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➿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🏚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📅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🚯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🎣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👼)多种方(➖)式,为创(✌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🆔)件提出,上(🗳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🚌)门与企业(🤕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🏤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🤲)创新(🚥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💦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🧑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🙂)目录,创新药(📚)也(🕜)常卡在(🚷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🥏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🦁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♈)务是(🦕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🐔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👧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📊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🚓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🖕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😜)基础(🚡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🎃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🔌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🔀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📃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🎺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🌬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🌸)报(♊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🚩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🤞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🐋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👴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🔙)候定位(✉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🙈)是推荐,而且(🌅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💐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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