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🐘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😻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🍟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🍂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🥜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🏙)升创新效率(🔼)。 (⛲) 在(🔗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🍱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🗄)通过创新药(😅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🔋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🐤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♑)准入涉(🎏)及(🕸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😍)、(🔥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💄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🚏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📉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😽)中心副主任(🤨)王国栋1日在(⏫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📋)是推动创(✏)新药积极(🚉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😰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🎇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👙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🎲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🤐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😏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👃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🤰)的创新药纳(🕤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✌)围(🛹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🌹)新药目(🕡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🕍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👕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🕋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🥫)示,“国家医保局(✌)计划实现(🏩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🙏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📂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🈚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💃)或同时申报两者(📘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🤽)不是“强制(🌵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🎤)计(😴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❓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🍡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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