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🌕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➗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🌸)健康(🦔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🔱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🏙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🌫)用于创新药(🛋)研发(🕌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🚆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💪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🛀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🏻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🎒)创新药(🌙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🏩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🏷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😀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🔇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🙋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🏮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♋)发相关(😚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📬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🤢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🚔)及时调整药(🧠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🌜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🍹)目录内谈判(😱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🛋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🤠)只能有(🐒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🎵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✅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🎰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👄)殊(🥪)情况必需的(🥥)创新(🛳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💨)究临时纳入医(📫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🗯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🗺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🎹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📿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🥐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😱)一致,企(⏯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💞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🚭)局相关负责人表(💜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🐍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🈂)边界(👻)在(🥐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🥚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🌍)价(🍾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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