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💸),国家医(💗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🐽)新药高质量发展(🕯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📒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🖋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🈲)出(✴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💇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👃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😌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🥥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👠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🔜)励商业健康(🚴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🤗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👂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🐛)发提供稳定(😛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🖲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🐻)准入涉及的主规(🗑)格、参照药(🕳)、支付范围(🆚)等开展交(➕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🏷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✳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🤫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🤵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♋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⏪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⏲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⛳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😧)此外(🔘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🏏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😯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👭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❄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⏮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🛐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🌹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🙆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🐮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🙁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🐷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🥫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🌏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🔙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🔵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🧒)药提供新支付渠(🎐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🐭)保(🕒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🤸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🥇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🎆)定位可能(👯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