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🚿)国家卫生健康(🗾)委(🏾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🐟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🐩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🗽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📭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🉑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🍉)药企(🏊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➕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🤰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🍻)创新药投资规模(🌺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💅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🔫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🅿)得国家药品(🚨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🚸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😐)研(🆕)发(🖱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🥁)用药、罕(🐆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🛵)的支持机制。 (🍇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🥊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🍆)局医保(😐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🐪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🎚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📖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🦌)权益。 此(💌)外,不得以医疗(🍍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⏲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🚓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😳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🗳)药纳(💜)入医保(😭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💡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👛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📂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🦕)、临床(🔦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🦗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🍋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🏼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🥄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🧥)保,并不是(🔔)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💭)医保(💥)局相关负责人(🆙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🧔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⚫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