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🍯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🍁)外发(🚴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📴)发展困境——(😾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🚙)。 (😋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🦍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⌚)临床用药需(🗳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🕝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🔴)率(🦇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💳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🥅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👥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👨)指导(🥟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🎀)目(🧛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🕵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🥜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🔅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🍏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🚌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🧥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🌖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🤴)干措(🕖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🚫)后3个月内(🥝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👂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🌠)绿色通(🙌)道(🏫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🏜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🥓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🐵)品和商保创(🛒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🔫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🚤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🥌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😄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🔎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🏀)创新药目录(🖊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📢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🖖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🥦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💠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🧕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🤯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🍍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🦁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💈)保(👅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📥),市场的(🚽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🍣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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