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🌫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🙌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🉐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🍻)析,开发适配创(🐸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🧝)效(📓)率。 在资金方(🥈)面,文件(⛅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🍘)创新(🍆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👀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🚄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🏳)部门受理(😓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🦁)门与企业可(💒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🌽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🏠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🎢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🏣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🥙)任务落地实(📙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🍣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🎴)副主任王(👓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🍬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🐕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🤨)要及时(🔑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💵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🗨)机(🍫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🔘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🔧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🔉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💱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🤐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⭐)”(以下称商(♓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🖐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🏛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🎪)实现商(🆔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🚱)时(🎮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🍽)目录(🏙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🤝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🌜)商(🦊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😤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👑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💯)这(🥇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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