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🤚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🎪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💫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👤)的创新药企(😑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🔐)措施(💴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🗑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🎚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🍏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🔙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🐌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🦖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🕉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🆑)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👄)重大传染病、(⛵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😠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🎦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🚚)务是推动创新(📚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😣)品(🤭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🌈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😱)要(🆘)及(🐑)时调(🎣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☔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🐄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👩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🛹)药品和商保创新(🕥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🏙)制(即(🚦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🔳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🎴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🚭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✂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🔇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🛋)新程(👰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😔)著且超出基(🚀)本医保保障(💓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🐁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🛹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🚓)提供新(💥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🖱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💅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🎣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💟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🕋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🦊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🚸)边界在(🐒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🌨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🥍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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