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🚽),对于业(🙈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🍎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💀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🎵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🥧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⏭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🐁)台,做好疾病(🌀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🐲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🤪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😰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📠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📸)。鼓励商业健康(👚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💾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🌎)受理的创新(🔢)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🆒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😄)付(🍅)范(🐠)围等开展(🐮)交流。 在(⚡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🚻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🤧)大(⏮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😻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🧜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🎷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👱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🖌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🥊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🔓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🌲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🎟)整优(💡)化(🚅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🐢)纳入医保目录(🕶)。应对重(♒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🏐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🏸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🛡)保局医药服务(📛)管理司(🐕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👻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🚹)报、同步调(🚿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🕷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🗻)报两(🏗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⚫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🥈)的(🌯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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