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🔎)》(以下简(🕎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🦑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🧣),做好(🦁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🕎)科研院(🕖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🐏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🍠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🚜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🐦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🐞),企(😾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🔼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🌯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😗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🥎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🔏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🖌)。国家医(🚔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🌆)国栋1日在政策(💈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🔑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🚩)录数量、(🍵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🍑)”限制(即同(⏬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😊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🐛)优化基本(🌪)医保药(🐢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😙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🏻)条件的创新(🌰)药纳入医(👈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🖨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🌃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😧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🥒)是提出(✡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💭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🏥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🌓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🏟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🤯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🚕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🦑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🔕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🏌)目录或同时(🎮)申(🎌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🖖)品是推(➗)荐进入(🚾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🌸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🕢)场的边界在这(😈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🐕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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