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⏬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😁)于业界(🐳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🚈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🏙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🎷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😘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🎯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🏩)、(🛳)医疗机构(♿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📋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🚥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🤽),文件提出,上(⛳)市(🆘)申请获(🔛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🎃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🏢)策(🚫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🆘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📓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🌧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💆)发国家科技重大(🎥)专项,聚焦(🛴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👶)性病(🥄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🔓)联动(🚫)的支持机制。 (🔝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📏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⛷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🔧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😏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🗓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⛵)数量(😟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📻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🛰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⛲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💖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🛠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😢)司司长(⬆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🌑)保障体(🍥)系的第一(🍢)步。该目(🌎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🚜)价值创(〽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🏒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🚌)品(🏽)设计的(🚅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⚫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🍜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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