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🕦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🐻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💟)。 《若干(🌀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➡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🌽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💞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✊)商业健康保险扩(🆒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🧔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🎉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📛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🌶)政策(📁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🌉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🍞)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🗣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🗃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🚶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🧙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🌫)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🥡)药也常卡在医院(🅿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💡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📩)医疗机(📖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🐣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🌯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🙂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➗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🐐)品(✡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🌂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🕕)“保基本”的基(👖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💠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👘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🐘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🦄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🦏)外,此次(🥩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🌬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🤪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🥇)医保局(🕵)医(🍗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✨)目录是健(🐟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➿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🙋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⬛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🏖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🦖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🆑)是推荐,而且价格(⛽)应该也是协商(🛑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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