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🚎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🥎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😟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🧣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📎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🌵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🍽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🌵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🍭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➖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🏻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🆘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🚋)展交流。 (🍺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🤝)创新药物研(🌍)发国家科(🙏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🉐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🚍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🔮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㊙)定(🈂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💑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🥋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🍁)求和患者合理(🔩)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📙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✒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⛺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🤥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🛺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🔒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💩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🌝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📀)本医保保障范围(🅿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👳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🐾)药目录是(🍣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🚫)系的(🚍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🏇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🐕)保药(👜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🙃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🌭),“因为不同的(🐓)产品设计的时(🕷)候定位可(🧥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🏊)也是(❣)协商价(😱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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