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🌋)创新药高质(☕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🕟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🚦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🎡)统一的医保(🙆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💱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🍁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🎠)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🥟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🔏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🎿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🐺)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🍈)研发提供稳定(🍼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⛵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🎮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🕓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👵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🥑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🍠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📧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👼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🍍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🦇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📫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🤟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🍏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📤)召开药事会,根(🍻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🔟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😍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👈)为由影响(🆗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🧢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🔃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🧀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🏓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🚉)商(🔀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🛀)点纳入(⛸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😊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💄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🤢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🚼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⚡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🔎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🥃)商保创新药目(🤰)录(⬅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🛥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🚩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📏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📀)用(🍑)的是(🧚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🛌)也是协商价(🔷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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