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🥧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🎈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⛳)的(🌿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♒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⌛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👵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🦓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😺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🦇)资金方面,文(🌞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🤦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🏅)通过创新药(🗄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📝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♓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📕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👺)围绕药品目录准(🤮)入涉及(🤪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📔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👎)药物研发国家科(🔙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🌈)性病(⤴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🖱)务落地实施(🌴)并完善多部门(🚄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🌨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⚽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💴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👲)。 《若干(📈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🍯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😡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🐁)诊疗需(🔮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📊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🌈)共卫(⌛)生(🏝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🚤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🎫)文件中(💋)的一大(🤛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😎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😢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👽)价值大、患者(🛑)获益显著且(😕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💆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✊)录、商保(🆑)创新药目(💋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🕠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🙆)示,“因为不同(🐨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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