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🌲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🥗)质(👷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📢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🐇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✋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👍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🎿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⤵)数据(🚙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📃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🐟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🚘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🏳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😪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🤓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👝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🐸)面,文件(🔽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⛪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🎆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📥)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👦)发相关(🐙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🚴)”环节。国家(🥍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💸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⏳)时调整(🎷)药(📓)品配备或(🌨)设立临时采购(⛏)绿色通道,保障(😠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〰)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🤥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😿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🐶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👃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🤫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🎋)等特殊情(🤕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😎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🥉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➗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🈳)服务管理(🚌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🔺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🤢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❎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🦐)、商保创新(♈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📨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📫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🎿),并不(🏏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🐒)同的产(🗄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🥙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😮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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