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➡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🎬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🦍)—(👘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🍕)便提(💮)出“支(🧒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⛲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🏟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🛺)业、科研院(💱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🐠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🕐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😎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♎)另(🥥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🗽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🎀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🎮)展交流。 (🈴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🔉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😔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👝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🚴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⛴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🚓)开药(🤧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😁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🐹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🚰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🥞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😅)符合条(👛)件的创新(⤵)药纳入医保目录(🏧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🦄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🏟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🈺)付范围的(🐇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😺)“商业健康(🖊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🤨)患者获益显著(🎯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🅿)范围的创新药(😷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👓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🛐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♓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🌏)本医保承(🦊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🥦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🤖)“强制”。国家(👇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🤩)位可能(📪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🥕)价格应(🍤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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