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💔)出解决措施(🕎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🍳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🤚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🈶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👣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🌊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🥙)资金方面,文(🥂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🦓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📳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📜)资(🗃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🍓)新药研发提供稳(🧛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➖)得国(🧚)家(🥔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🧘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⛵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🍛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💧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🍾)国家科技重大(🚄)专项(👋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🔸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🉐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🦀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🚼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🙏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😇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💣)绿色(🏅)通道(🌊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🌭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🌞)通用名药(🖨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👁)优化基(📣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🗝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🏟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📐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🙅)医保支付范围的(❎)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🛹),此次文(🍢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🔂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🚏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🐏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🍯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🍜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👮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🥝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🐀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🧔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💸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⛷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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