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🔷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🥧)一一给出解(🗞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📥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🍭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🕴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🈷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🚅)研(🛸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🛳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♏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🎑)公司通过创新(🌶)药投资基金等(🕢)多(👨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💐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🍢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⛑)受(😉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🌷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🏼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💱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🍺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🔢)罕见病(🔮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🧑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🍥)医保中心(🖥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💫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🌒)目录内药品(🎡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📽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✋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🤤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🚟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🍦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🈯)范围的(🎮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🎞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❓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💷)品目(🚭)录”(以下称商(🌃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🐟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🏼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👺)表示,“商保(🛷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😨)保障体系的(🕖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💵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⛺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💱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😄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🤼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🎐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🏓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🔇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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