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🎗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👲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🚩)院难”“支付(🍇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😪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👎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🥔)等数据归(🏿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💐)新效率。 在资(📽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💠)资本。 (😑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💻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🍽)涉及的主规格、(🛣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🤸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😥)传(🎼)染病、(👆)高发重大慢性(🆑)病、儿童用药、(🤟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🤽)发相关任(🚮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💀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🐓)新药也常(👱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🐼)节。国家医保(💄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⏱)是推动创(🛄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🦕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👡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🔅)诊疗需求(💋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🎟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🈸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🏯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🛅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🌩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🧑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🚶)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😈)新药目(🎼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🐙)、患者获益(🥫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🃏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💴)药(💜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📷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🕝)家医保局计(⏭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🕓)同(🐚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💠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📔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🤔)以用(📨)的(🎣)是推荐,而且价(🌨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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