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🧒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😕)量发(📒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🧗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🎢)创新药(🍹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🙂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🏟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🏛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🐘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🍤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📋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🚀)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🦗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🎠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✉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🛤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🎛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🛣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🤪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👧)务落地实施并完(🦏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💢)机制。 此前,即(🎎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💅)医保局(🌤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😣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🐑)出,鼓励(🗂)医(🦔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💤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🎸)药权益(🕡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🕝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🚤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😀)两个规格的限(🚓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🗑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🎶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🍓)目录。应对(🚖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🤙)一大亮点是提出(😌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🕙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🛩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🗑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🙎)的高价值创新药(🛤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🌄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🎥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🚉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👌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❓)会(📻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🚁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🌵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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