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🚽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🚷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🤕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😑)提到要(😾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🚖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👮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🤪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🚶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🖖)门给(🏉)予(💁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🚹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🏢)药品目录准入涉(😆)及的主规(🚍)格、参(🐉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📰)筹(📿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🥧)高发重大慢性(🛣)病、儿童(💣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🎺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🚻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♎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🚽)院“进门”环(🗺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🤧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📝)目(💅)录(😃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🤟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👅)可不受“一(🚑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🧝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🎏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✴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🈵)目(🔀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🍎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🐠)下称商保(🔈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🥢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❎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💔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🌎)录(🍌)将明确基(🐠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🈵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🥃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🏨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🥏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⚾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🌚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✍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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