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🤽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👌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🏤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🛤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🐰)求等数据(🐀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🐯)新药研发需(💩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😁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🤓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🙈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🤩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🏋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👗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🕺)涉及的主(🍫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🍵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🤓)施创(🙋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😖)发相关任(🏐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📙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😇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💚)在(🤦)政策解读发(🛷)布会上(💥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🎨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🚖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🚅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🍆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🐋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🍪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🤾)能(🕰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👪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♿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🍄)商有关部(✴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🐥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💈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👨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⏮)理司司长(🦒)黄(😍)心宇(🐜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🥍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🔝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⛹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🚯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😹)局计划(🤙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🅱)以自主申报纳入(✒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🤼) 中新健(🎤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📗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🔄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📕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🏕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