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📓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🍙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🤕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💧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🛬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😔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🏫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😏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👇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❎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🔉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👀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☝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💫)病、(🚩)高发重大慢性病(🥔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🖋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🍡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🐂)医保局医(😪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🌌)任务是(🧥)推动(🎁)创新(🍣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😻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㊙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👮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🤗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💇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🛤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🚣)临时(🕛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🍹)出设立“商(🎑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📕)显著且超出(🦍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🗓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👩)录将明(🥇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💡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✝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🦓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🛺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♒)布会现场获(⏸)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🦐)录中(🎰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🍈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🌥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🏎)场行为,市(🛴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🔌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🔴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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