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☔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🐏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💶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🎠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🔶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🍠)用于创新(👐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📚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🍀)构等合(⏺)理确定研(🚰)发方向、布局研(🗽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🧞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🍲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🗃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🧓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🚗)推(🚄)动创(🕺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🚾)物研(📸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🗞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👓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👨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🍜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🥚)医保(🖋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🕌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🕔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💢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😿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🌨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♍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🍨)医保支付(🐚)范围的(🌨)可行路径。 另(🔘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🌠)险创新药品目(🐝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🚌)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🌍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🍬)一步。该目(🛃)录(🍜)将明确基(🐜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💚)创新药(🎸)目录与医保目(😯)录(🔅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🖊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🧀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🌧)目录中的药品是(🚉)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🙃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😍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🐼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🎲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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