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🚳)难”“进(🕥)院难”“支付(🚯)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👪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🍾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📖)、科研(🛶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🏸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🌁)发(🃏)提供稳定的长(👏)期投资,培(📠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📓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🚠)药(🚍)研发方面(🚫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🖍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🚪)研发相关(🤞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🏤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🐞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🌟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🚫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🌜)强调(🔓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🐉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🆎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🏪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🚋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🛫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😷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🏍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🚝)条(📏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🛏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🦄)门研究临(🌵)时纳入医保(🤨)支(✔)付范围(🌔)的可行路径(🚴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🐖)是提(🗿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🎄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🌹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🗓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🐿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🌯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😨),为超(🔸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🚱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🌷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😉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🔯)计的时(👽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💁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🥔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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