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🌮)若(📻)干(👼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⬆)注意到,对于业(🙂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🐦)一(🧣)给出解(🍡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🏰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🐹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🎽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🍗)向、布局(👅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🏮)效率(👰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✖)资基金等多种方(🎉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🙁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💳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🎭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➿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🐩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🛎)发相关任务(🌏)落(🍯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🗾)的支持(🚅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🔅)院“进(🤘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😆)调,首要任务(📊)是推动创(🚆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💞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🎌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👯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🦒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👞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🍉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👄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⤵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🔦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🎩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🕓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🐪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😔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♿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🏸)申报纳入(🙅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🛣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📌)布会现(😣)场获(🥢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🍊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⏪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🐤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😺)为(✳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