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🅰) 7月1日(🍊),国家医保局(💣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🐦)发的《支持创(♏)新药高质量(♟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💇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📷) (🏖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🎱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🐼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🦊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😆)提供稳定的长期(👲)投资,培育支(🧢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🚯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🔸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🧑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👿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🚇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💾)物研发相关(🎆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🕘)支持机(🔞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🚯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🌃)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🥔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👏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👣)据(🛶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✨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🏦)患(🎐)者合(🐜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🌦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🐟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➰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♋)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🌰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📤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🖤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🦉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🐚)新药,可商有关(🚽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⌛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🈷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🤲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😏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🚞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😘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🛍)申报两(⏬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🚢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👠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😴)同的产品设(🌓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✨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🚮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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