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🥧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🎭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🌀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🖌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🎩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⏯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🖐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🚸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🏹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🐶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😺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🐌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💅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👦)新药研发方面(🐼),文(👤)件专门提到组(🚝)织实(🔡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🚊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😾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🐳)药积(🔧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👁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🎙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📋)或设(🙎)立临(📴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🌫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🎈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🍭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🖤)础上(🥧),按程序(💫)将符(🎦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🗑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🎯)行路径。 (🦎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🤟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🌓)度高、临床(👐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🐚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🥣)管(🔴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🏖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😣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☝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🐟)支付渠道。” (🥘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⛺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🍗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🍁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⏸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🆎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🚑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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