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🛃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✅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🚉)的若干措施(🍈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🍑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⛪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➿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🙄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🔄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🆕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🎢)商业健康(🚤)保险公(🧦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📌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👝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🌍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🐽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🎙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👕)联动的支持(🥟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♈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🍇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🤛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💭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🦎)用。医保目(👽)录内(👤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🏵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⛩)通(🎗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🍚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🚜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🧓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🏓)殊情况必需的(🎓)创新药,可商(🍣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🐕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✖)入(🏬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🌖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🎩)健(🖤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❗)录将明(🌞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🕔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🗽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📍)录同时申报、(🤧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🌂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🔲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📠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📛)时候定位(🙄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🥍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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