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🏄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👓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😄)—“研(🉐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🥨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🌲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😺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🍹)院所、医疗(🍰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♓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😨)方面,文件(🦉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🦖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📶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🎳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🍖)范围(🚖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🔁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📄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🌓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😲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🤬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🏜)医疗机构(🚤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🔻)设立临时采购(🍦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🕣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😃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🖋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😢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🐥)有两个规格的(🌬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🚸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👤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🈳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⬆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🗞)纳入(😈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😢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❔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🐛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🐒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🤣)保(🏭)目录同时(🔢)申报、(🔜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🥟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🍒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🚍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🦕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🕸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🎪),“因(👯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🛩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㊗)的(🐽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🚿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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