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🆔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👵)高质(🖼)量发展的(😫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🔽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🤶)—“研(🦎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📜)”“支付难(✌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🦔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💥)疾病谱、临床(👽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🎀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🐂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🥫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😡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🦂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💗)指(❎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👱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🏬)创新药(🍃)物研发国家科(🌙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🌨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🏐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Ⓜ)进了医(🐳)保目(😣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❄)医保(🔜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🐯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🛑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🔴)床诊疗需求和患(😬)者合理用药(🥉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🚯)药(🍡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🏰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🥉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👧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👾)品目录(🏣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🌓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🕹)件的创新药纳(🦁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🕉)情况必(😷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🗒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🎺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🈴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💑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⬅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🖕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🚩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🖖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🌞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🤗)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🥕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🚍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🧢)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🦖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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