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🖱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🦖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⬜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☕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😛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💒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❄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🤪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🙋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🛴)长期投资,培(🏯)育支持(👃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🍟),文件提出,上市(🔟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📣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📎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🚓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🎙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☕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🧕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📪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❄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🎹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🍠)内药品可不受(🔥)“一品(🎸)两(🏳)规(🥑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💷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🐂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🕉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⏱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⏮)、患者获(🤨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🍎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🐶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⛄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🚝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❕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🤖)调整,程序(👁)基(🦍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🥋)报纳(📑)入医保药品目录(🏇)、商保创新药目(🔱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🏼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📤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🔁)示,“因为不(🧜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🕜)一(🔸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⏸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🌥)格(🎟)应该也(🛰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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