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🕒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📞)。中(📏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🍴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🏭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➗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🏇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🧥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👱)药研发提供稳(🆓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📊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🏍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🌈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🗞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💦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🐳)药、罕见病(☕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✋)进了(🕵)医(🌇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🐶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😩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🐂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🌾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🎅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📍)内召开药事会(🔨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🛃)临时采购绿色(🍽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🌶)保目录内(💥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🍚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🤷)出,定期调整(🛹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🙇)上,按程序将(🔺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👹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💑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🍾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🤹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🈴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🏿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🈷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🧐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🔑)高价值创新药(🚬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🛐)示,“国家医(🕔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🚷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🙌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🛐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🌡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🕤)是推(⛵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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