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🧞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💺)一给出解决措(🤯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🌛)新(🏠)药(🎶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🍨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🐪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🛍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🦋)药投资规(🍰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♍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🕰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🤲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🌉)门受(✒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🚦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🕴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🥐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🗂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😇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〰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👍)。 此前,即使进(🚳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🎀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🤣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😅)整(🛫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💾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🥗)疗机(🤰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🌓)判药品和(♐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🧢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🚘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🙆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🆘)上,按程序(💛)将(💅)符合条件(🤮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😽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🔽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🐿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😑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🧤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🤩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🔥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🌻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🏞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🥈)品是(🕰)推荐进入(😱)商保(🍬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🎡)计的时候(🍽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📨)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🔼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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