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🚡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🗝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🕐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🈚)床(🤞)用(🅾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🗒)企业、科(🚓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🍊)发管线,提升创(🏑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🎒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♿)等多种(🛵)方(😝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👑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💠)点对(💐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🏁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🤕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🏤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👑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🌩)并完(😀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🦕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📺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🌶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⭕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♟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😗)权益。 此(🐬)外(🕺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🐈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💤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😸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🏸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🤒)究临时(👏)纳入(🆘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✂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🌎)健康保险(🛏)创新药品(🐨)目录”(以下(🚬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💽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📗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🖥)一步。该(🙄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👬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😈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👹)计(🎢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🚜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👫)保药(🐠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🕯)新健(👈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🔖)新药(🤫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💖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❌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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