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🎠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🀄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🛎)企发(🤓)展困(🚗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😁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⬇)决措施。 《若(⛱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🌔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🥏),文(💭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🧒)创新药研(🌋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🛰)大创(🐶)新药投资(⤴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🚦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🥝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🎃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😂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🤹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👖)门联动的支(📋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🍡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🕜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😶)据需要及(🦖)时调整药(🍠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🤠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🏼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🏍)创(🕖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🌒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🦋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🚘)品(🔭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⛹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📁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🍱) 另外,此次文件(🤛)中(🏂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🕯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🚪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🖤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🍪)、同步(🦍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🔙)品目录、商(🕛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🕎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🌨),“因为不同的(😩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🌰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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