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➗)高(🍞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😙)药企(😊)发展困境—(😯)—“研发难(💒)”“进(🚿)院难”“支付(🔔)难”,文件都(🦀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🗯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🏃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🥐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🏫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😆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🔸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🍱)资(🥨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🍸)投资,培育(😈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👖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🆖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🥪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🅿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🤱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🉑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🌟)研发(🧝)相关(🕔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🔤)医保(⛲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🌝)策解读发(🚋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🧥)构。 《若(🥨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㊙)药目录数量、药(⛵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🚔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🌿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📍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🙎)共卫生事(😷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❗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🤯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🔲)新药品目录(🛋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🔉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🔛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🈷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🆑)记者还在(🛣)发(😄)布会(🔸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👃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🥖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👦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🅾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🔙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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