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🏰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📛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🚧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🙉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🥀)用于创新药研(🗼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🈯)配创新药研(👓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🗾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🐆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🌖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📊)获得国家药品(🌤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📶)药,企业可同步(😯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🌙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⏭)、参照药、支付(⛳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🌨)方(📠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🌔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🍅)支(👦)持机制。 (👅)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🧞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🌚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🤖)发布(🧛)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🎬)务(🚺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🏪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🕰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🎄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🐪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💚)药品可(😷)不受“一品(🚝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🗣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🍫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💈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🤱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🐌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🚜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🌎)务管理司司长黄(🥦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🥤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💓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♐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🗳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🤧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📆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🛰)记者还在发(🗾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👒)药目(🙊)录中的药品是(🥋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🐣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✊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🎓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👳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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