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⛅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🌛)干措施》)对(🥓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🏺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✅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🔕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🏳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😧)研发”。具体来(🌭)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📎)托全国统一的医(🕤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✒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🍸)持医药(🚿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🗺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🐆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🎻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🌟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🔲)业可(🎖)同步(🚇)申请(🖍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🚺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🐐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💌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🙍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👜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💡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📚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📿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🌨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📂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🌳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🧛)外,不得以医疗(🥙)机构用药目(👣)录数量、药(😻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🈵)备使用。医保目(⛔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💲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🌅)两规”限(🎡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👭)品只能(⛲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🚰)础上,按程(🐕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👥)药纳入医保目(🔦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🍚)益显著且超出(🈂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💠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😣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🏈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🕝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🥑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🔭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🖐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🐟)的边界在这(🦆)里,所以用的(🌴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🎱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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