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🏪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🐬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⛏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😥)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👷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✡)数据(🥁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🐮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😁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🛄)发需(🦏)求(🎊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🕊)等合理确定研发(⏹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🤭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🎼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👱)险公司通过创(🏋)新药投资(🕳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🈚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🌘)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🐕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🌾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📽)发重大慢(🔘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👿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😟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🉑)新药也常卡(😅)在医院“进(⬇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💼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🥄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🖱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🔕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⬜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🎰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🏿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🍙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🗿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🌐)。 另外,此次(🦐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🤛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🐢)目录(🏸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😒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🐨)家(😻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😶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😌)确基本医保(🎥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📗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🧢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👬)可以自主(😥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🔂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🕉)是“强(💈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🎷)以用的是(⏺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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