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🥋) 7月1日,国(🕯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🍮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🃏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🤱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🏆)发(✍)展困境——“研(🕑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🎵)一一给(🐜)出解(🐑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📵)》首条便(🤫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🧘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🐌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🙋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🍬)理确定研发方向(⛸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🍧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🍎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🔈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📑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🐾)品监管部(🔶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🥞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🌔)录准(😕)入涉及的(😟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🙋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🚣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❗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🚀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🍭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♊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🚗)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🌵)是(🍛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🧔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🏆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🍼)谈判药品(💲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⏳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🎄)卫生事(🛺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🍞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🍾)险创新药品(🌏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🚽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♋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🕞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⬜)计划实现(🦎)商保创新药目(🌸)录与医(😹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❓)医保药品目(🌀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💖)中新(🐛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🏾)目录中的(🌐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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