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🎭)药高质量发展的(🔞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📪)康注意到(🌒),对于业(🍊)界关心的创新(🎳)药企发展(🔘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➡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👷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⏭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🤠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🎍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🙂)机构(⛽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🔪)管线,提升(🕹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🌯),鼓励商业健(👋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🌃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🚯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🏹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😰)范围等(🔜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🌈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🕹)药、罕见病等(🕤)重点领(🤤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🚺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🔲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🚣)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🖕)出,鼓励医保(🎯)定点医疗机构(♒)于药(🥣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🚸)月内召开(🥔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🐍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🕴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👖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😍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🚁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♌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🕢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⛲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🌄)障范围的创新(🚦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🏴)医药(🎪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🚰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🏃)高(🙏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🎸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🏷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🤺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🌟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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