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🐿)医保局、国家卫(➰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🍎)施》(以下简(📟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Ⓜ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📱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🚯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📧)发管线,提升(😊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🔺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🌀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👿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🚰)种方式,为创新药(✒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💔)育(📨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🍻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🚭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😹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🎓)专项,聚焦重大(🍃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🥅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👋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🧛)要任务是(🚤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🐅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🛍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🆙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🔨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😁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👏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🌨)事件等特殊情况(🛏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🤯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👰)险创新(📹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🍛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🚰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📛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🚉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🆔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⤵)健全多层次用(🌈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😦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🕦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🛄)表(🉑)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🍡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🕥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🛁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🚓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🌟),并不(💾)是“强制(📕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🛶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🕙)的(🔫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